根据《山东省国资委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、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鲁国资企改字〔2017〕31号)和邹城市政府对于推行“三供一业“分离移交工作的要求,兖矿集团不再承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,今后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接管,为做好衔接,现就兖矿集团机关片区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注意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参保缴费地点
兖矿集团机关片区不再承担家属区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。
(一)兖矿机关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地点:一是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地,可直接到所属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缴费。二是户籍不在本地,但长期在本地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,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缴费。
(二)兖矿机关驻地各单位不再组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。
二、手机APP缴费问题:
(一)即日起兖矿机关片区参保居民手机APP缴费功能暂时停用,须重新到所属镇街办事处登记注册方可使用。
(二)原在南屯片区、东滩片区、鲍店片区、唐村片区、北宿片区缴费的参保居民,仍然可以使用手机APP缴费功能。
三、缴费标准
(一)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,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。
(二)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城镇“三无”人员(无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赡养人)、孤儿、重度残疾人、70周岁以上老人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,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。
四、缴费时间和参保登记
(一)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集中缴费制度,从现在至12月31日为2019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。
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;出生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。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(包括新生儿),按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,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,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,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。
(二)参保所需材料
1、续保居民: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户口本(身份证)。
2、新参保居民(包含未成年居民):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。
3、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:持居住证办理参保缴费(续费)手续。
4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、 城镇“三无”人员(无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赡养人)、孤儿、重度残疾人、70周岁以上老人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免缴费人员须到村居(社区)参保登记点进行登记确认。
特此告知。
2018年10月30日